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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公告

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


更新时间:2024-10-14 10:42:58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8054

尊敬的客户: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,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,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,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》(中国人民银行公告[2024]第11号)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《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》相关要求,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,现就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总体原则

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,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,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。

二、调整范围

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,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:

(一)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。

(二)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-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(包括首套、二套及以上)。

(三)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。

三、调整规则

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-30BP的存量房贷(含首套、二套及以上),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-30BP。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-30BP的,不作调整。

四、调整时间及方式

(一)为便利客户,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,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,无需客户申请。

(二)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,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。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,调整前利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公告发布后,客户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,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(含)之前向我行提出异议申请,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;如未提出异议,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。

(二)此次存量批量调整房贷利率,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。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,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,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。


 

 

 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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